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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高速公路亟需“交警”

1998-02-02 来源:光明日报 张玉玲 我有话说

我国地理信息高速公路尚在建设中,但目前的状况颇令人担忧:基础路面缺乏,路标、路轨不统一。现在是该建立统一标准、加强规范、实现信息共享的时候了。

地理信息高速公路带给人类很多方便,用户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地貌概况,使建设项目的设计变得方便而快捷。比如,在计算机里对一条道路的整修作设计时,要了解地下管网情况,你只需把自来水管道图、煤气管道图、地下电缆图三种电子图叠加在一起,地下管网就一览无遗,施工路线也就一目了然了。这本是地理信息高速公路的优势所在,然而,它目前的可行性却让专家们忧虑。究其原因,在于现在三种电子图自成一体、各行其道,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格式来规范,使它们不能同时显现在一个屏面上。这些标准和格式就好比信息高速公路上的路轨和路标。

据了解,地理信息高速公路上,路轨、路标不统一的现象较为普遍:从地区来看,各省市甚至同一个城市的不同街巷都自有一套数据信息库,互不沟通;从行业来看,农业、林业、城市建设、通信、水利、土地各据一方,拥有自己独立的数据库和信息网,互不兼容,这是“路轨”不同。从所用软件来看,目前有国内外近百种软件逐鹿中国的地理信息市场,各软件品牌所推出的地理信息的格式大不一样,这是“路标”不同。

为什么地理信息高速公路上的“路轨”、“路标”出现如此多的不统一?一是由于我国地理信息系统宏观管理有待完善。所有的地理信息系统几乎都是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建立的。从一开始就无章可循,无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各自的系统建设,路标、路轨建设各自为政。二是目前信息市场价格低甚至无偿使用的现状,使数据等信息资源不能有效流动、实现共享。各部门虽然愿意自己的信息资源进入市场,但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价格体系,各部门就设置壁垒、自我保护,不愿提供信息使其共享。有的部门还以“保密”为由,为自己的信息通道设置不同的“轨距”以防被他人无偿使用。三是在技术上,我国至今还无一个可供各方面都认可的数据标准,来对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作指导,以形成地理信息系统权威而独特的路标。

路轨、路标不统一,各信息系统之间互不往来,自己的信息别人拿不去了,可需要别人的信息时又怎么办?有的信息系统就积极“自救”,自己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临时突击,开始收集资料信息,一幅图至少就得统计数以“兆”计的数据。据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中硬件、软件、数据工作的投入比例基本为1:2:10,可见数据、软件的工作量和投资量之大。这样,虽解决了一时之难,但却增加了投入,特别是有的数据库其他部门早已花大力气做过,再重复做就是一种浪费了。

这样,就需要地理信息系统有规范路标、路轨的协调机构和共享方式,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地理信息高速公路上的“交警”。交警不仅要治“乱”,要规范路标、路轨,还要整治“路面”。因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投入大、工期长、见效慢,许多部门不愿在这种“路面”上有所投入。然而,这路面又是其他信息道路得以延长的基础。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许多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建立后,就由于缺乏全面的基础数据资料,而使整个应用系统陷入瘫痪,工程投入的回收也遥遥无期。

为强化“交警”功能,促使我国尽早建立地理信息共享机制,在国家科委的组织下,1997年12月召开了地理信息系统工作会议,来自全国的近百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对此献计献策,认为应从三方面努力:

首先,将成立“交通指挥中心”。据悉,国家将准备成立“国家地理信息协调委员会”,组织和协调各地区、各行业和各企业的地理信息系统的运作,制定法规,消除行业壁垒,统一协调,避免重复建设的巨大浪费,以规范“路轨”。

其次,建立“路标”。数据标准的建立,牵涉到资源的建设和应用,甚至关系到整个产业市场的推广、巩固,更对整个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应该增加投入,加快建立我国地理信息标准的进程,特别是加速形成国家地理信息交换标准并大力推行,为最终的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铺平道路。

最后,治理“路面”。基础体系的建设涉及面宽、投资大,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在资金上都是任何企业所无法进行的,国家应该配备必要的资金,动员和组织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力量,有计划地建设信息基础体系。其中将包括覆盖全国的多种比例尺的国家基础地理数据库和全国范围内或重点地区的各类资源专题数据库等,丰富我国基础地理信息应用系统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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